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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展新团员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16-03-30 14:30:22      浏览次数:

各院(系)团总支:

   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组织建设,壮大团员队伍,给中国共青团注入新鲜血液,学校团委将于4月发展一批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新团员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发展对象及条件

    1、年满14周岁,承认团的章程,自愿参加团的组织、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我校在籍学生;

    2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品行良好,热心班级公共事务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;

    3学习成绩良好,无不及格科目,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。

二、发展程序(具体程序可参照附件1)

1、个人向班级团支部提交书面入团申请;4月11日前);

2、由辅导员主持召开支部大会,对入团申请人进行摸底,听取入团介绍人(至少2名)意见,并形成会议纪要;4月13日前);

3、辅导员签署意见,将讨论通过的学生名单推荐到院(系)团总支初审;4月14日前);

4、各院(系)团总支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召开院(系)务会进行初审,审核合格后进行汇总、公示,公示期三天。4月18日--4月20日);

5、将系务会纪要、新发展团员花名册(附件2纸质版(签字)和电子版报送团委。(4月22日前);

6、团委将对预备团员进行审批(4月25日4月27日),并公示预备团员名单,公示期为期三天(4月28日——4月30日);

7、团委办理入团手续,各院(系)自行进行宣誓仪式,并于5月13日前提交团员发展写实簿(附件3纸质版(签字)和电子版。

三、相关材料

入团申请人所备的以下材料由团总支留存,与入团志愿书一起存入学生档案。

1、书面入团申请一份;

2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,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、严格团员发展程序。团员发展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团章和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规定,做到程序完备、手续齐全、档案完整。递交入团申请、确定入团积极分子、教育培养考察、填写入团志愿书、支部大会讨论、上级委员会批准、入团宣誓等入团程序要严肃规范。

2、规范团员发展资料。各院(系)要严格规范使用团省委统一印制下发的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,建立和维护好新发展团员数据库,对于审核通过的团员,要对花名册(以下发的附件1表格格式为准,不允许采用其他表格格式)信息进行再次核实(身份证、所在团支部、联系方式等信息)。

3、组织开展团课培训。各院(系)团总支可以“2016年度团学干部培训班”为契机,利用团课等形式,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团章、团史、团的优良传统教育。每名入团积极分子要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培训。

4、积极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。在新版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增加了注册志愿者承诺内容,各院(系)要认真指导新入团团员认真填写,并到山东青年志愿者网站(http://www.sdzyz.com.cn)进行实名注册。注册方法为:点击进入山东青年志愿者网站,左侧页面进行个人或团体的注册登录。

5、认真做好老团员材料补办工作。对于20149月以前发展的团员入团志愿书遗失的,申请补办需要填写《团员登记表》,团员证遗失申请补办的,可与团委联系。20149月以后发展团员出现资料遗失的,补办参照(鲁团组字〔201516号)文件第七款10条要求执行。

 

附件:1、团员发展程序

2、新发展团员花名册

3、团员发展写实簿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共青团齐鲁医药学院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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