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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医药学院关于做好“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员(共青团干部)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16-02-29 15:40:43      浏览次数:

各院(系)团总支:

  2016年,根据团市委《关于做好“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员(共青团干部)”和“五四红旗团委”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。团委决定推荐我校部分优秀团学青年参评“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员” 和“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,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申报条件

    1. 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员

   1)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中华民族、热爱社会主义。

   2)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新风正气。

   3)勤于学习,善于创造,甘于奉献,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   4)自觉遵守团的章程,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活动,保持团员先进性。

   5)成为注册志愿者,经常性参加线上线下志愿活动。

   6)团龄在一年以上。

   7)原则上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   8)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,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1/2

   9)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。

  2.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干部

   1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。

   2)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新风正气。

   3)忠诚党的事业,注重党性修养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落实中央八项规定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。

4)热爱团的岗位,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,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,主动服务全市经济文化建设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。

   5)注重深入基层,密切联系青年,竭诚服务青年,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、号召力。

   6)成为注册志愿者,经常性参加线上线下志愿活动。

   7)从事团的工作至少满一年。

   8)应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9)若候选人为学生,在校期间应无不及格科目,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1/2

  二、申报名额

  各院(系)按照申报条件,对“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员” 和“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各推荐1名候选人。团委择优推荐“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员” 1名、“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1名上报团市委。

  三、有关要求

  1. 各院(系)团总支要对拟申报个人进行全面考核,在听取院(系)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申报名单。申报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,面向一线,注意推荐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。

  2. 申报材料的相关信息要规范、准确,单位名称要具体,申报人员是学生的应具体到XX院(系)XX年级XX班级学生,申报人员是教师的应具体到XX院(系)XX年级XX班级XX课程教师。申报表中所有项目都要填写,不允许出现空白项。

  3. 3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。

  4. 各院(系)要对拟申报的个人进行认真审核把关,坚决杜绝“人情表彰”、“违规表彰”等不正之风,真正把工作突出、群众公认的优秀个人推荐上来,通过申报评选,形成正确导向。

  5. 各院(系)团总支要认真整理候选人的事迹材料(2000字以内),于39日前将《申报表》和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团委,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

  

  附件:1.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员人选申报表

     2.淄博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申报表

 

 

共青团齐鲁医药学院委员会

2016年2月29日